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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断章取义曲解网瘾标准
2009-05-20

  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后,网络、报纸上对这一标准出现了争论。大家说得最多的就是,《标准》里有一条“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连续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而且将网瘾界定为“精神疾病”。如11月24日广州日报一篇文章就说:“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是广大白领的工作常态,以此标准诊断,中国大地该加盖多少精神病院才容得下网瘾精神病患者?

  很显然,《标准》中所说的“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并非指工作常态下的使用时间。但是,面对舆论的非议,《标准》制定负责人、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中心主任陶然只好像教小学生一样地解释:“出于非工作学习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这是网络成瘾的一个时间标准。如果为了工作每天在网上逗留10个小时,这样不能算是网络成瘾。”

  随着舆论环境的相对宽松,特别是网络的飞速发展,我们越来越喜欢质疑,包括对政府、对官员,以及对专家的质疑。这种质疑的习惯极大地推进了社会的民主、透明、公正,这无疑是社会的巨大进步。然而,这种质疑的习惯,似乎开始有些过激,有些急躁,有些错位,甚至演变成一种舆论暴力。很多的批评者有意无意地曲解“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的含义,而且将这《标准》所列网瘾七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歪曲为网瘾诊断的充分条件,如此这般对《标准》断章取义之后,再对它及其研究者进行指责、嘲讽、抨击,正是体现出了一种舆论暴力,也缺乏应有的科学态度。《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或许不尽完美不尽科学,但是,科学本身就是在不断探索、不断修正中前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更让人忧虑的是,竟然还有以赚钱为出发点而置科学于不顾者。对《标准》的批评者中,就有人批评《标准》出台的动机是为了垄断网瘾治疗的“病源”。我无法判断这样的批评是否属实,但不管是谁,如果真的利用舆论批评的工具进行利益的博弈,那实在是科学的悲哀。

  湖南刘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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