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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邮寄走私兴奋剂者被判刑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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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葛云峰特约记者焦晓宁)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国伟夫妇利用网络邮寄走私兴奋剂案件作出宣判,田国伟夫妇分获13年和15年刑期。这是陕西省首例通过网络邮寄渠道走私兴奋剂案件,也是全国海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利用网络邮递渠道走私兴奋剂案件。
法院查明,2006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占伏伙同其丈夫田国伟以陕西大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境外非法销售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和兴奋剂。2007年8月,被告人注册成立西安博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由田国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原料的国内采购、支付货款、收取境外汇款等工作。李占伏主要负责注册邮箱,在互联网上向境内外发布精神类药品和兴奋剂的销售信息,往境外发货等工作。被告人采取伪报品名、藏匿、夹带等手法逃避海关监管,利用邮寄渠道走私出境阿普唑仑、唑吡坦、莫达非尼等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并在无出口准许证、无授权、无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走私出口国家公布的《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的克仑特罗、司坦唑醇、美雄酮等多种兴奋剂及中国药典所列药品、医药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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