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宗博、阳丽、实习生潘秦婧、记者梁东波报道: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从今年下半年起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独生子女死亡或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将享受到不低于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其子女康复。
对象:独生子女伤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按照江西出台的《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为江西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具体如下: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标准: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元或80元的补助
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申请程序:持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报
记者了解到,欲申报特别扶助资格的居民,须有江西省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夫妻双方仅一方为江西省户籍,将只受理江西省户籍一方的申报。现无存活子女的,须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子女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独生子女残疾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tujian.org
另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又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从2008年下半年起将享受特别扶助,而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别扶助资金由代理发放机构以银行个人存折形式直接发放到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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