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起,本市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的零差率销售,2010年向全市范围推广。
亮点一:社区卫生服务终结“以药养医”,药品按进货价格销售给患者。
亮点二:506种“零差率”销售药品涵盖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
解读: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这部分钱成为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以药养医”加重了群众的医疗负担,也限制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市卫生局副局长申长虹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是指要在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补偿和完善运行机制,取消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的销售加成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同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达到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目的。2007年以来,塘沽区、河西区等以药品“零差率”为重点,试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配套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老百姓得到很大的实惠。不仅能够直接以成本价买到药,还避免了社区医疗机构为追求利润造成的不合理用药现象。据统计,塘沽区改革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每张处方费用从106.78元下降到57.3元,药品价格比其他综合医院平均下降了27%以上。“以药养医”的体制被打破,公益性明显体现,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任度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行社区基本药品的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社区卫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目录》内的506种药品涵盖了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实行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和销售药品,都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方式购进,并将《目录》内药品按照采购价格向广大社区群众提供。原来由患者负担的药品加成部分的费用,将由医保支付和政府补偿的形式补助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社区基本药品平价销售和同城同价,使社区基本用药价格至少降低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过程透明化、“阳光运行”,是使这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现已建立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的品种价格、药品质量、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单次门诊用药费用、零差率销售品种金额比例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从2009年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品价格将实行社会公示,方便社区患者的查询,群众可以参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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