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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不再“私了”济宁市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新探索(上)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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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魏然张子扬报道
本报济宁讯“协会调解成功率近80%,调解不成的也被引导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诉讼等渠道,闹医院的大大减少了,现在到卫生局来反映纠纷的比以前少了90%以上。”在济宁市卫生局副局长张作辉眼中,市医患维权协会为患者提供了调解、仲裁、诉讼等平台,是把医疗纠纷从私了引入正规渠道的关键环节。
12月6日,记者在该协会遇到41岁的张女士,她是陪父母来进行调解的。“不相信这里公正就不会来了,即使调解不成再去鉴定或打官司,这里也能办,不用带着父母跑远路了。”张女士说,让协会调解纠纷自己很放心。
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由济宁市司法局主管,卫生、法院、公安、仲裁、消协、工会等单位参与,是我省首家专门从事医患纠纷调解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现在老百姓和医院有了纠纷,第一时间都会来找我们,协会已成为济宁市医患纠纷处理的主渠道。”该协会秘书长李晓波对记者说,对于每一例纠纷调解委托,他们都至少请3位主任医师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作出全面调查、评估,为患者提出调解建议,如果患方和院方都能接受协会的评估结论,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表示医患双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当调解程序走不通时,协会再协助患者进入医疗事故鉴定或诉讼程序。此时,协会就是一个平台,医疗争议仲裁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处、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调解办公室等在这里都设有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5月17日,协会受理了患儿刘玉(化名)家长的投诉,认为市区某医院延误了刘玉的治疗。协会组织专家审阅病历,分析讨论,认定院方确实存在误诊并延误治疗时间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9000元。现在86%以上的患者及家属希望通过医患维权协会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近20家医院成为协会的会员单位,把医患纠纷解决权交给他们。
截至今年11月底,该协会共受理包括县市区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363起,其中成功调解268起,正在调解中的29起,无一例反悔。与此同时,济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同比下降74%,法院受理医疗官司下降七成,因医患纠纷到上级上访的没有发生。
卫生部相关调研组负责人王凯认为,在各地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第三方援助机制中,济宁模式在调解的同时,为患者提供鉴定、仲裁、诉讼等解决纠纷的各种选择,是医患纠纷综合调处新机制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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