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2月25日电(记者项开来)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24日决定,从2009年起,将再出台一批取消、减收涉企收费项目,其中,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 医保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各种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照减征前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据介绍,此批取消、减收项目,预计2009年可以为厦门的企业减少支出3亿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