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时报消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山东省将重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大病救助制度,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2008年,我省有14个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20-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00元以上。2009年,我省将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普查工作,提高补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逐步完善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以及临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重点关照。 因家庭成员大病拖累深陷贫困的现象在我省较为普遍,我省决定,民政、卫生和劳动等部门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大病救助制度,逐步形成资助参保参合、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减免相结合的医疗救助模式,并探索建立贫困大学生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