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孙瑞灼
据报载,因卵巢囊肿实施手术切除时造成直肠损伤,27岁的林小姐向医院索赔50万元。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立刻介入,通过医学、法律专家的鉴定,林小姐最终拿到8.7万元的赔偿款。这是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刚刚调解成功的一个案例。去年3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在全国率先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处理医疗纠纷。
按照宁波市出台的这一办法,医疗机构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事故责任险,凡发生患方索赔额超过一万元的医疗纠纷,均由市调解委员会和保险公司组成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和理赔。调解委员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由司法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经费由财政保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费用。
宁波实施这一办法,完全是时代所需。因为,在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无法有效缓解的情况下,要破解医疗纠纷的困局,单靠医患双方自发调节的机制,显然是不够的,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缓解、调处医疗纠纷的机制,维护双方的利益。
现行法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规定了3条途径,即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了种种困难。如医患双方协商,由于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的意见,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又难脱“父子关系”之嫌;打官司则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这种情况下,能有一个既懂专业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而且医患双方都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显然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等优势。医疗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类民事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无疑是目前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宁波的做法就是证明。据宁波市卫生部门对25名患方当事人的问卷调查,对第三方调解处理的医疗纠纷结果满意率达92%、基本满意率8%、不满意率为0。
医患之和是社会之福,医患失和则两败俱伤。宁波的做法非常值得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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