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卫生厅出台《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考核标准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杨帆)今日,山西省卫生厅出台《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考核标准。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按照标准执行,确保医院和患者的双方利益,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医疗机构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考核标准内容有急诊抢救工作要及时;患者从分诊到开始抢救、处置时间应在5分钟以内,10分钟内完成危重病人的诊疗处置(包括通畅呼吸道、呼吸机应用、静脉穿刺等);对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通过抽查10份病历,检查抗菌药物用药合理性;护患纠纷投诉年发生次数≤5次,查处率100%等。每一项内容都有对应的分值,达不到标准,将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