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政亭报道如果一位因为胃病刚做了手术、身体虚弱正待康复的病人,知道自己同屋的病友其实是一位病毒性肝炎患者,这位病人会有何感想?如果一位肺炎患者与一位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同住一室,会是多么恐怖?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随着我市《开封市传染病病人收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我市对传染病病人将实行归口管理。
据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一些医疗机构在人员、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为了经济利益收治或截留传染病病人,以致出现普通病房收治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病人,普通消化内科病房收治病毒性肝炎患者,使医疗机构存在重大院内感染和扩散传染源的隐患。为了解决上述情况、做好我市传染病控制工作,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开封市传染病病人收治管理办法》以及《办法》的实施细则,将传染病实行归口管理,由定点医院专门收治。
该办法规定,我市所有甲、乙类传染病实行归口治疗管理,市传染病医院为定点医院(结核病由市结防所归口治疗)。非定点医院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转诊,不得截留病人。凡是擅自收治的,是医疗单位的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个人,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个人执业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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