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医药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科学人物:吴征镒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该管一管药品代理商了
2009-05-20


河南省渑池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李建强

  目前我国药品代理存在乱象,一些药品代理商擅自将普通药品经过包装,刻意炒作,到了消费者手中“身价”成倍上涨。个别代理商打法律的“擦边球”,认为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但没有具体制裁措施就钻空子“一试身手”。

  有的药品代理商购进、贮存药品均不符合国家规定,以携带、配货、邮寄等方式购进药品并存放于家中,药品与日常生活用品混合堆放,贮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超标,严重影响药品质量。

  还有的药品代理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把保健食品按药品进行宣传和推销;有的代理商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欺骗消费者;有的代理商为扩大销售区域,擅自更改药品包装、说明书、生产批号、药品代码等,人为地造成劣药大量出现。本来很普通的药,被他们鼓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药品代理的具体措施,明确企业与销售人员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厂方“诚招”代理商的条件必须是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从源头上把那些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挡在门外。其次,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药品无证经营行为。应根据有关法律特别是《药品管理法》的相应内容,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对违规代理现象的监管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药品代理市场。药品销售代理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代理队伍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内。 tujian.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解放军疾控所获国家实验室资质
    ·加拿大研究发现:“察言观色”东西方人有差
    ·英国一麻醉师“摆乌龙”病人被弄成“活死人
    ·调查:75%大学生介意伴侣曾与他人有婚前性
    ·持北京绿卡可上生育险 无绿卡者费用由单位
    ·北京“吹牛”药品广告下降5% 将加大检查力
    ·上海07年常住人口1858万人 08年有9项计生任
    ·贵州正安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疫区封锁
    ·“全国爱肝日”:专家提醒乱服减肥药易患肝
    ·中国儿童营养不良与营养过剩同时存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