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3月31日发布信息,截至3月31日上午10时,今年我省累计确认报告手足口病病例32例。其中,西宁市28例、黄南藏族自治州2例、海南藏族自治州1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例;实验室确诊EV71型患者3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目前,手足口病在我省呈点状散发态势。
自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以来,我省累计报告手足口病654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岳建宁介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省手足口病疫情平稳,没有聚集性发病的报告,也没有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肠道病毒EV71型的发病数占总数的80%左右,和全国的发病情况相似。
为了防控手足口病,省卫生厅进一步规范了重症病例转诊、会诊和专家派出制度。确定州、县人民医院为本区域收治手足口病定点医疗机构,省妇女儿童医院、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为我省重症病例收治医院,集中收治急、危、重症病例。
西宁地区的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所属三县人民医院;海东地区人民医院及地区内各县人民医院;其他各州的州人民医院及各县人民医院都为定点收治医院。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得漏报、迟报,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擅自传播、报送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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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急性传染病,多发于夏秋季。5岁以下年龄组的儿童发病率最高,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也可通过呼吸道和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主要症状表现为发热,同时在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现斑丘疹,或出现口腔黏膜疱疹,大多数患儿病情较轻,一周内体温下降,皮疹消退,康复痊愈;少数患儿可出现脑炎、肺水肿、心肌炎等症状,个别危重患儿可发生死亡。
●手足口病可控可治可防。首先,家长应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给儿童勤洗手;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餐具及毛巾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在流行季节和地区,尽量少让儿童到拥挤的公共场所,不与患儿接触等,以减少感染机会。注意居室内空气流通、温度适宜;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幼儿)出现发烧不退、精神差、活力减退,持续呕吐、嗜睡、肢体抖动(肌肉抽搐)、无力或瘫痪,呼吸困难、口唇紫绀、口吐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液(痰),面色苍白、四肢发凉、指(趾)发绀等情况应立即就诊,避免发生严重并发症;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应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幼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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