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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范传染病疫情监管
2009-05-20

南昌新闻网讯日前,我市出台新的《南昌市传染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全市传染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提高网络直报效率与质量。


《管理程序》规定,驻南昌市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疫情责任报告人对涉及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管理程序》对市、县(区)各级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中履行的职责都有详细规定。如各级卫生局在负责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控和医疗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的同时,还必须向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驻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以及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疫情信息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王振戎记者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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