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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卫生机构建设要因地制宜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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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孟庆普金宽昨日从卫生部获悉,作为灾后重建专项规划的子项目,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建已驶上快车道。卫生部作为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的成员单位,目前正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的相关专项规划。
据悉,医疗卫生机构重建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内容,是灾后重建一系列专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过渡期受灾群众安置点活动板房建设中乡镇卫生院及有关卫生机构的规划和建设标准,有关部门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符合灾区实际,因地制宜,简易实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对于过渡期灾区群众看病就医费用问题,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解决办法,力求使其与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有机衔接。
据介绍,灾后重建的全过程一般分3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编制规划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目前正处在前期工作阶段。前期工作包括,通过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的现场调研和科学论证,提出地质地理条件环境的评估意见和建设选址意见;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围绕规划编制工作,收集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等。在制定规划阶段,主要是编制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和一系列专项规划,落实资金,确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在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依据已经编制的规划,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重建任务。目前国家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考虑是,用大约3个月的时间完成前期工作和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用大约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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