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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加大处罚力度
2009-05-20
  记者刘平安日前从卫生部获悉,根据医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卫生部决定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四条作出修改,进一步界定了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情形,设定了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的决定部门。“考生在考试区域利用通讯工具或者电子设备发送试题答案或试卷内容的”,“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将终身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近年来,在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中,不少地区出现了为牟取巨额利益,利用电子通讯设备有组织地开展考场内外勾结,集体作弊的团伙。有的考生为了达到通过考试的目的,以重金购置电子作弊工具,铤而走险,参与集体作弊。个别考生还在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利用电子设备将考试内容向场外传输,为作弊团伙提供试卷信息,协助开展有组织的集体作弊。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人说,这些现象严重干扰了医师资格考试,损害了医师资格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已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同时,利用这种手段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进入医师队伍的不良考生,也将给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卫生部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修订,对严肃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利益,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照新修订的办法,作弊考生将由考试的组织者处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数据库将拒绝有作弊记录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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