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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传播疫情的出入境人员物品都要检疫
2009-05-20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5月4日接受采访时指出,可能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出入境人员和物品需要接受检疫,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流感大流行应对级别上升为第五级,全球可能发生更大规模的疫情并跨境传播,而我国也存在着输入性病例的可能。”这位负责人说,为有效防止此病在我国的传入、传播和蔓延,有必要将此病纳入法定传染病和检疫传染病名录,依法对入境人员进行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据介绍,甲型H1N1流感作为国务院确定公布的传染病实施检疫管理,主要管理措施包括: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及可能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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