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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境外开采铬、镍、铝等矿产运回国内可获补贴  |  
            | 2009-07-30   |  |  
        | 企业若到境外开采铁、铜、铝、铬、铅、镍、锌等矿产资源或大豆、玉米、小麦、木薯、糖料、天然橡胶、棕榈油、原木、锯材、板材、海鱼等农林渔等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输和保险费用,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这是30日从宁波市外经贸局获悉的。 据宁波市外经贸局外经处人士介绍,这次重点支持的为境外投资合作类和对外承包工程类的企业及项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的为企业前期费用。专项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支持。
 对资源回运类,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对国内企业境外研发中心的国外专利注册费用予以补助,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注册费用的50%。同时,对国内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而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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