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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养猪业"限养令" 评论:请给猪农留条活路——中图社
2009-05-25

  今年春节过后,福建对省内第二大水系九龙江流域养猪业下达“限养令”:干流两岸1公里和支流两岸500米内的养殖场全部拆迁,禁止在干流两岸5公里、支流两岸1公里内新、扩建养殖场,禁建区外养殖场要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关闭。(新华网4月14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事实上,这一纸“限养令”已经将部分九江干流两岸的养猪户逼上了“绝路”。大的养猪户短时间内不可能找到新的养殖场所,只能忍痛将猪贱卖,巨额贷款将无法偿还;小的养猪户要想老地方养猪就必须实现“零排放”或“立体生态种养”方式,这就需要资金改造,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大量养猪户将被迫选择退出。“限养令”之下,福建龙岩、漳州两地上万养猪户的猪舍被拆迁,几十万头生猪被清栏,经济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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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此看出,当地政府对养猪户下达的“限养令”已走进了一个误区——当公众利益与个体利益博弈时,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否则,我们也就看不到一些城市为了整体形象,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对一些“钉子户”下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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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何谓公共利益呢?不外乎是由一个个私益构筑而成。政府有义务维护公共利益不受损,但同样有义务最大限度去维护好公民的私权益。实质上,在养猪户个体利益维护与环境保护的大局面前,并非完全不可能调和,也应该有这样一个平衡点——既让河水干净了,也让养猪户生产能够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是当地政府应加大对养猪户搬迁时的补偿力度,免除众多养猪户搬迁后能不能继续养猪的后顾之忧。二是政府有必要分担部分环保成本。对于已经长期习惯了粗放养殖的大部分养猪户而言,短时间内完全推行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很难,需要政府加强技术指导。三是对于搬迁养猪户在新址建设和设施投入上,给予政策优惠和信贷资金扶持。(毕晓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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