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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型农民合作社成立 可盘活1.3万亿农村资本——中图社
2009-05-25

  昨天下午,种了20多年粮食的诸暨人俞得苗很激动,自己以后的身份再也不是普通农民,而成为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了,他高兴地从浙江省工商局领到了全省首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昨天,共有12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营业执照上都清楚地记载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这也标志着今后浙江农民可以拿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了。作为配套,省工商局和省农业厅也正式起用全国首份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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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活农村1.3万亿元资本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为首批拿到营业执照的人,俞得苗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他和几个农户一起商量着出资20万元,合股开办专业合作社,但是因为大家在原来的土地上投入了不少资金,手头上的现金都不多。“现在9名农户以拥有的16.4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在承包年限内,每亩评估作价4800元。”他说,这也让他们德苗农作物专业合作社终于得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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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耕地面积是13048万亩,按照第一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每亩每年作价500元计算,通过这项政策可为我省农业发展激活1.3万亿元资本。”昨天,省工商局的负责人算了一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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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浙江台州等地的10位农民代表,从省工商局拿到了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至今全省已经涌现了10900多家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形成初具规模的产业带。“但它们都是以现金出资的,还有很多农民想要规模化经营,却苦于手中资金不足。”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民土地权利提供了一体化保护。“我们感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东风来了。”昨天,浙江农民再次成为全国最幸运的农民,领到了首批这种新型农民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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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款专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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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稳赚不赔”,按相关规定,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可进可退,可以新设立合作社,也可以在原有合作社中进行增资,但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其次,《办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有明确的指向,即仅限于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不包括向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出资。这将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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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还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社员评估作价,不需要进行验资,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此外,《办法》还要求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在农业领域内,不得进行扩张。鉴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特殊性,需要在相关材料中明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以及成员出资总额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数额,并对外公示。“这样做,既保护出资农民的利益,又保护交易对方的利益。”有关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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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份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使用的情况上,总体来说还不够规范。土地流转口头合同仍占较大比例,特别是自发流转的部分,普遍未订立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为发生争议埋下隐患。”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说,比如温州市,订立书面合同的仅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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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联合推出了全国首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此次制订的示范文本,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委托流转合同等五种,以及委托流转协议、转让申请表、流转公示表、流转登记册等流转文书,包括了目前土地流转的各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土地物权化、资产化、证照化,让土地在有限范围内进入市场经济,更多的农民将转为法人经营,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会加速向品牌化、现代化农业方向发展。(记者 陈聿敏 通讯员 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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