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于1月3日发布2003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由东丽世韩公司生产的部分聚酯薄膜产品(我国海关税则号:39206200)的反倾销税税率作出调整。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外经贸部于2002年1月4日公告立案,对韩国东丽世韩公司开始反倾销复审调查,并根据复审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了修改适用于东丽世韩公司反倾销税税率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将原产于韩国、由该公司生产的部分聚酯薄膜产品(产品名称及型号详见公告)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零,其他型号的聚酯薄膜产品反倾销税税率维持不变。对于修改的税率,我国海关将自2003年1月4日起执行。外经贸部还就东丽世韩公司提出的将磁性聚酯薄膜排除在反倾销税的适用范围以外的主张进行了复审并裁定不予支持。 外经贸部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信息来源:外经贸部办公厅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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