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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br>决定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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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简称“G652单模光纤”)是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约占用纤量的70%)的光纤,被称为“常规单模光纤”,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2年进口税则号为90011000,该税则号项下其他型号的光纤以及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进行调查和确定。本案通常情况下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4年7月1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8个月。
此次立案是应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商务部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后发起的。
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英文通用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信息来源:商务部办公厅子站)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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