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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就外贸法修订问题答记者问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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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已正式通过《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为此,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于广洲指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是对我国1994年生效的外贸法的全面修订。他说,外贸法修订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修改外贸法是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1994年外贸法实施近1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外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确立。200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了8500亿美元,居全球第4位;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与此相对应,现行外贸法在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等诸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二,修订外贸法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进一步实现内外贸的一体化。现行外贸法在一定程度上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通过修订要便利对外贸易管理,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从事对外贸易大开方便之门,降低门槛,以更快更好地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第三,修订外贸法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我国在对外贸易制度、对外贸易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承诺。为履行这些承诺,需要对现行外贸法进行相应地修订和完善。
同时,作为WTO成员,我们也需要通过修订外贸法,将W 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律,以便正当地行使成员权利。
第四,修改外贸法是适应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外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确立外贸法作为对外贸易基本法的地位,全面推进对外贸易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对外贸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于广洲指出,此次外贸法修订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根据对外贸易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对现行外贸法进行修订。如:建立对外贸易预警应急机制,以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对诚信政府和服务性政府的需要;增加了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等。
二是对与我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如: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从事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等。 tujian.org
三是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出新的规定。如,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合理保护国家和国内产业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新增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调查和对外贸易救济等三章内容。
于广洲强调,外贸法的修订和出台,将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对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密切与世界各国、地区的贸易往来具有重要作用。商务部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好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的效率、水平。围绕着外贸法的贯彻实施,商务部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外贸法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外贸法纳入各级商务部门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二是加大对新修订外贸法的宣传力度,使外贸法的具体条款真正深入人心。
三是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外贸法配套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是通过实施外贸法,更加注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国内产业、国内企业的发展,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使对外贸易在目前良好发展态势的情况下,抓住当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取得更快、更好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信息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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