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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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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编制并发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次就农村市场制定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规划》总结了“十五”期间我国农村市场所取得的进展,农村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05年我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2082亿元,比1995年增长1.68倍,“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1.1%。同时,市场类型和流通业态逐步完善,农村市场主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规划》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均衡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内搞活与对外开放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即“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乡村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以各类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为主体,农产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均衡发展,城乡市场相互融合、内外贸易紧密联系,法制健全、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市场体系,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农村商品流通体制”。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和改造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全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5万亿元,年均增长约10%,“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力争覆盖85%以上的乡镇和65%以上的行政村,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二是构建顺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组织实施“双百市场工程”, 重点建设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全国农副产品购进额达到2.3万亿元,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零售额的1/3以上。三是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全国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到1.1万亿元。四是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流通企业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农村流通领域,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商品流通,积极推进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的中小企业创新。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划》的发布与实施,对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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