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商贸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科学人物:吴征镒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亚太贸易协定》第二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印度果阿举行
2009-05-06
  10月26日,《亚太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二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印度果阿举行。中国、孟加拉、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6个成员国均派出部长级代表团参会。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率团与会。

  六国部长通过了《部长宣言》及《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程序》,并宣布启动了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部长宣言》指出,各方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继续探讨未来进一步扩大优惠关税范围,提高优惠幅度,拓宽合作领域,同时也欢迎更多的亚太国家加入本协定,加强《亚太贸易协定》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

  六国部长还评估了《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实施情况。《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已于2006年9月1日实施,共对4270个税号的商品削减了关税。各国在《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商品进出口额大幅增长,实施效果良好。

  会议期间,易小准分别会见了印度商工部长纳特、商工部秘书(常务副部长)皮莱、斯里兰卡出口发展和国际贸易部部长佩雷斯。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了《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各成员国代表通过了新协定文本,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曼谷协定》六个成员国地处东亚和南亚,是亚太地区唯一连接东亚和南亚的区域贸易安排。中国与其他成员国间经济发展潜力大,相互合作前景良好。
     相关链接
    ·2001年中国货物进出口额居世界第6位
    ·外经贸部将于7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高燕就中国政府颁布《导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WTO咨询网即将开通
    ·WTO知识产权理事会对我加入WTO以来执行有关
    ·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35号公告
    ·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23号公告
    ·中日经济伙伴磋商机制正式启动
    ·1-9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2.55%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高燕就《生物两用品及相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