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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超过1.6亿元
2009-05-14
  记者从辽宁省林业厅获悉,截至8月17日,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过后,广大林农从金融机构得到的林权抵押贷款超过1.6亿元,这些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辽宁的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据介绍,辽宁省自2005年开始进行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本溪、丹东等地的金融部门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试行方案》,与林业部门共同确定了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为林农贷款开启了“绿色银行”的大门。

  本溪市黑沟乡农民王振祥林改后得到300多亩林地,2007年他在当地信用联社申请了10万元贷款,种了160亩落叶松。在他家的山林中,记者看到,半米多高的小树苗长势非常好。王振祥说:“用林木间伐和山野菜的收入,到明年这个时候,我就能把贷款都还上!”

  本溪市副市长刘向阳说:“申请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贷款利率为8.37%。但如果把本溪市政府为林农贴息的50%算上后,利率仅为4.185%,林农贷款得到的实惠是显而易见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辽宁一些城市的金融部门规定,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且无权属纠纷的林地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标的物。金融机构按照林地评估价值的40%至50%进行贷款。15年树龄以下林木不作抵押,每个农户的贷款额度通常在10万元以内,一般贷款期限为3年。(记者任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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