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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 出国经费压缩20% |
2009-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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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至2010年底,南京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从9大方面节约省钱。
公款出国经费压缩20
%《通知》包括,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并要求今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各机关单位一律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及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经费,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
不许新购公车
《通知》还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做出要求,即今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的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且只能报废更新,不得新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今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且公务接待要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违规的,要严肃处理,费用由参与者自掏腰包。
到明年底前不得建新楼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通知》中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并且特别要求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办公经费扣减8
%党政机关节约也从工作上的小细节入手,包括一般性支出的节约,今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节电、节油、节水5%,并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违反津贴补贴政策发放钱物。记者了解到,为实现节约目的,今年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中用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公用经费定额部分,将统一按照8%的比例进行扣减。(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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