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2日就禁止酷刑委员会发布审议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情况的报告答记者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有记者问:近日,禁止酷刑委员会公布审议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情况的报告,肯定中国履约工作取得进展,但指责中国存在“大规模”酷刑现象等。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秦刚回答:中国尊重和保护人权,一贯反对酷刑,认真履行《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义务,在反酷刑领域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报告过程中,中国代表团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与委员会进行了有益的沟通,介绍了中国政府在反酷刑领域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实际情况。遗憾的是,个别负责起草审议结论的委员,出于对中国的偏见,罔顾事实,无视中国政府提供的翔实充分材料,引用甚至编造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蓄意将审议活动政治化,在审议结论中塞入大量诬蔑、不实之词,有悖于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我们对此坚决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秦刚说,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保障人权,愿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资料: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tujian.org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是在1987年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十七条设立的,具体负责监测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该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必须防止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酷刑,并应确保对酷刑行为依法予以惩处。任何特殊情况,不论是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动荡或是其他紧急状态,均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施行酷刑者也不得以执行命令作为辩解理由。该公约还规定,对据信犯有酷刑行为的人可进行引渡,并对酷刑受害者予以保护和赔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委员会由具有崇高道德品质和公认的在人权领域具有专长的10名专家组成。他们由缔约国从其国民中提名,经缔约国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专家以个人身份任职,任期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照公约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委员会的职能是:研究缔约国为履行公约义务所采取措施的报告;对于已明确声明接受委员会专门授权的缔约国,委员会有权受理他们之间就违约问题提出的相互指控。必要时,可以设立特设调解委员会向有关缔约国提供斡旋,以便友好地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如果有可靠的消息证明缔约国存在严重酷刑问题,委员会可以进行秘密调查,但这一权限不适用于未声明接受此项条款约束的缔约国。缔约国还可声明委员会有权受理缔约国国民或非政府组织对本国违约的申诉和指控。对接受委员会此项权限的缔约国,委员会将对收到的指控来文进行秘密审议,缔约国有义务对指控的情况提供材料,作出澄清。委员会应向缔约国和联合国大会提交关于其依据本公约活动的年度报告。(中国人权研究会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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