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31日电 郭成源、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参、总后有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驻军军车管控的通知》,要求首都驻军积极响应国务院节能减排号召,认真落实北京市政府车辆限行要求,维护首都良好道路交通运行秩序,并明确了新的首都驻军军车管控措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首都驻军机关、部队大车停驶50%,其余车辆按北京市政府公布的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具体按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执行。特殊公务用车凭“准行证”上路行驶。警备纠察、军车监理、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特种车不受以上措施限制。
《通知》强调,驻京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车辆派遣手续,从严控制车辆动用和车公里供应指标,强化驾驶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坚持经常性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