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于2008年5月23日在国家杜马通过,5月30日又得到了联邦委员会的批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宗旨是,在坚决遵守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法尊则、彼此尊重历史经验和民族特性的基础上,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战略伙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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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成员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修正案中说,“条约中的规定反映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共同追求,使上合组织得到质的飞跃,巩固和平与稳定、扩大经济合作、深化文化、教育、卫生与科学交流。” tuji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