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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个月内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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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吸取近期山西省发生的数起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山西省政府决定从5月20日起至8月20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五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关闭;六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停产整顿。对检查时已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要倒追检查 人员的责任。这是记者从19日上午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关闭的五类煤矿分别是:非法采矿、已吊销证照并确定关闭但尚未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的煤矿;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越层越界生产的煤矿;晋政发电[2006]6号通知印发后,仍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以及以掘代采的煤矿;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煤矿。
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停产整顿的六类煤矿分别是:《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按“一井一面”要求布置生产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工伤保险交纳率和全员培训率未达到百分之百的煤矿;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具备下井资格即组织该类人员下井的煤矿;没有为下井人员全员配备自救器或入井人员未配带自救器的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微风作业的煤矿;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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