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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工程类占66.5%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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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0年,南宁市就试行将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经过几年的努力,南宁市的工程采购规模越来越大,2006年工程采购支出13.48亿元,占全部政府采购支出20.28亿元的66.47%。不管什么类型的工程,只要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就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怎样处理与建设部门的关系,是各地在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时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南宁市则通过“管采分离”的契机,明确了与建设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
2004年12月,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的规定,南宁市政府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在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建委设立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有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成立了直属市政府的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经办业务。明确了财政部门与建设部门都负有对政府投资工程采购的监管职责。
财政部门以财权掌握进程
据了解,在南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主要监管政府投资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采购文件备案、核发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备案等,而财政部门则主要监管政府投资工程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文件备案、上限控制价审核、现场监督、合同备案、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决算审核,双方分工明确。
南宁市将工程全面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指纳入政府采购的工程类型全面。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包括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和装饰、市政建设、供水、环保、园林等综合开发及其他类型的工程。二是指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如勘察、设计、监理、上限控制价编制、工程预算结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也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纳入政采
根据南宁市的相关规定,市本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与工程相关的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货物,与工程相关的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服务(如勘察、设计、监理等)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与工程相关的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批量货物,与工程相关的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批量服务(如勘察、设计、监理等)可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定点采购等其他方式采购。
另外,南宁市在政府工程施工采购中,将原来的“量价合一、固定费率”的设定标底的方式改为“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上限控制价,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最终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从制度上、机制上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2006年,南宁市财政局与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些新举措,如取消投标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招标人(采购人)不得委派代表参与评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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