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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紧固件分销商协会致函欧盟反对对华反倾销
2009-05-05
来自德国柏林最新消息,欧洲紧固件分销商协会21日致函欧盟,针对欧盟对中国境内紧固件企业反倾销调查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协会对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提交的书面起诉材料的可信性提出质疑,并称中国紧固件出口对欧洲紧固件市场不构成威胁,此举将最大化危及欧洲分销商及其员工的利益,对欧盟市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欧洲紧固件分销商协会表示,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产品与欧洲本土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同质性,所涉反倾销产品除了极少部分,其他的都已经不再在欧洲厂家大量生产了。据他们了解,欧洲大厂家都反对采取反倾销关税,提起诉讼的欧洲厂家是否占到EU总产量的25%值得怀疑,原告是不是真的占到总生产厂家的50%也无从证实。

协会称,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以印度为参考国家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是不合适的,来自中国国内贸易活动的发票能够证实,中国紧固件产品倾销是不存在的,他们所了解的中国企业产品价格都严格遵守了市场经济原则。目前欧洲市场作为大规模生产的商品都依赖进口,如果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这将导致失去中国这一大的贸易合作市场,而没有任何一个出口贸易市场将具备中国如此大规模的生产能力,由此将带来欧洲商品短缺的危险,从而影响到欧洲的相关产业,如汽车,机械和建造业。


欧洲紧固件分销商协会认为,欧盟反倾销的这一举措并没有以欧共体的普遍利益为出发点,考虑和权衡社会产业,工业用户,进口商,分销商和最终消费者各方面的利益,协会将提交申请参与听证会,以便最大程度地参与到整个事件的流程中去。 附:针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的几类钢铁紧固件而采取反倾销的2007/C 267/11号通知(英译版) 柏林.2007年12月21日 尊敬的卡尔女士: 紧固件分销商协会是德国批发商与外贸联盟的成员。本协会联合了来自德国、丹麦、荷兰及瑞士等国家的47家紧固件分销商,250多个分销机构遍布全球,共占了联邦德国90%的成交量,大约20亿欧元。 考虑到如此巨大的交易量,我们就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提交的书面起诉做出如下反应: 一、进口货物与欧洲本土生产的紧固件不存在同质性。 列入反倾销名单的产品有CN7318-1290;-1491;-1499;-1559;-1569;-1581;-1589;-1590;-2100和-2200。 这些产品,这些正调查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大批量生产的。据我们所知,除了CN7318-1569;-1581和1589,其他的都已经不再在欧洲厂家大量生产了。 即便这些产品由欧洲厂家经营生产,有很多也是经过欧洲厂家特许使用商标在亚洲生产的。这可以从进口总量和欧盟国内生产总量的对比中得到证实。按照CN编码分类比较,可以发现相对EU国家总的消费量,EU生产总量只占了极小的比例。(可复见原告书面陈词174页关于所占市场份额的解释) 因此,在进口货物与EU境内生产的货物的竞争中,只有编号为CN-1569;-1581;-1589的货物竞争比较厉害。 二、采取反倾销的法律条件 根据《反倾销基本法》第四章第5条的规定,一起诉状,假如得到超过50%的EU生产厂家的支持,或者得到生产总量至少占EU生产总量25%的生产同质产品的厂家的支持(出口量不计),就可以受理。 我们认为,那些提起诉讼的厂家是否占到EU总产量的25%值得怀疑。因为我们所了解的大厂家都反对采取反倾销关税。我们曾经要求欧盟委员会组织这些反对者填写问卷调查。而且,相关的抽样调查问卷已经提交给了委员会。 因此,原告说他们占有26.7%的市场份额并得到了占市场份额8.4%的厂家的支持,这些数据是不精确的,不可以作为证据。因为原告是匿名的。 同样,原告是不是真的占到总生产厂家的50%,也无从证实。在此,我们也必须强调以下事实:我们曾要求反对起诉的厂家提交相关的证据给欧盟委员会。据我们所知,目前Reisser, Menschel, Arnold, Schmid, SWG Schraubenwerk Gaisbach 和Boellhoff 等生产厂家已经做出了回应。 同时,意大利的原告有允许使用他们的商标在EU境外大规模生产这些产品。因此,在计算市场份额时,也要考虑把这部分“非欧盟产品”从市场份额中减去。 三、倾销 倾销的前提是出口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而此次调查的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a)标准值
原告以印度为参考国家,用以支持他们在书面诉状156页中所提到的国内价格。我们已经讨论过,把印度作为一个类似的对象来参考一点都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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