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平锁(平远街至锁龙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原指挥长李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近日(5月2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忠有期徒刑1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该案由云南省检察院督办、红河州弥勒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被告人李忠于2001年至2007年,利用担任云南省砚平(砚山至平远街)、平锁(平远街至锁龙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为承建云南砚平高速公路和平锁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和工程款的拔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价值人民币3864198元的财物。此外,被告人李忠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本人对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490006.57元的财物和美元6400元、欧元75000元、港元109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告人李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宣判后,被告人李忠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来源:正义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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