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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
2009-07-28

本报记者 王茜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出台了《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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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过低须重新核查企业资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积分低于-6分时,由注册所在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积分低于-9分时,由注册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约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诫,1年内该企业物业服务资质不得升级。积分低于-12分时,北京市住建委核查该企业的资质条件,1年内不得承接新物业项目;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物业企业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重新记分。原积分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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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准入门槛强化升级标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强化了物业企业升级标准,抬高了物业企业准入门槛。该办法实施后申请资质升级的物业企业,三级升二级的,记分时间需满2年且总分高于零分;二级升一级的,记分时间需满3年且总积分高于零分。《办法》施行后,新设立、申请资质升级的物业企业,应具有一定数量取得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其中一级物业企业不少于5人,二级物业企业不少于3人,三级物业企业不少于1人。
《办法》的制定,对于完善物业服务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推进北京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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