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权威人士透露,为了预防房地产企业将运营风险转嫁给社会,国土部门将对各地高价拿地的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要从头查到尾,监管到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容积率不容更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监管的主要依据是新版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去年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出让土地时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 根据该通知,在签订新版土地出让合同时,各方要明确填写土地上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建筑容积率最高限制与最低限制、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受让人(土地购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改容积率。 但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2008年,一些开发商难以消化2007年拿下的高价土地,便通过改变容积率等方式变相降低土地成本。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将联合进行专项治理,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大、中城市涉及提高容积率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延迟竣工将被罚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除了改动容积率,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处置高价地时往往通过在市场形势不好时延期开工、延迟竣工的方式以等待市场形势好转。 延期竣工除了可以应对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在市场形势大好的情况下,也备受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青睐。房地产企业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以谋求更大的利润,因为越晚开盘房价越高。 “以前的土地出让合同只规定了开工期限,现在的新版合同还有对竣工期限的约定。要是到期仍未完工,国土部门可以对开发商进行经济处罚。”某知情人士透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场或给以相应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室主任靳京表示,北京的天价地是个别现象,这些地块地理位置好,属于稀缺性资源。此外,一些央企资金比较充裕,多种原因之下形成了一个比较高的价格。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洪亚敏认为,对于天价地的出现,政府应该承担监管责任,但不应该成为保姆。市场主体是理性的经济人,一些企业偶尔不理性,政府部门不必太在意,市场自然会给它们以相应的惩罚。 “企业买地是自主行为,不能只期望赚钱,也要作好赔本的准备。”上述权威人士表示。 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地后调整规划、提高容积率的空子可钻,如果有关部门严格按出让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果方方面面的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产生天价地的非理性竞价行为就会少一些。 (刘展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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