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发‘灾难财’?坚决不容许!物价局今日发布通知,将对部分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灾后重建的材料一律不得涨价。
汶川发生地震灾害后,由于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一些灾后重建物资需求快速增长;国内帐篷、过渡安置房需求猛增。保持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和帐篷、过渡安置房的原材料价格稳定十分重要。
据介绍,灾后重建所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以及生产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所需的涤伦牛津布、钢管、热轧卷板、彩涂钢板、钢带、聚苯乙烯等材料均在此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范围内。
市物价局要求,生产、经营上述物资的企业,其价格不得超过“5.12”震前水平。在震后本《通知》发布前,经营者已经提高价格的,必须降回到“5.12”地震前的价格水平。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出台提价措施,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性提价项目。
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罚,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市物价局表示,将继续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环节的各种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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