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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011-05-26

  就我国食品[ShiPin]安全问题,近期卫生部公布了《食品[ShiPin]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实现科学监管和规范食品[ShiPin]生产经营活动意义重大。

  近期,国家对食品[ShiPin]安全的管控不断升温,各项规定密集出台。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ShiPin]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ShiPin]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ShiPin]添加剂“黑名单”,并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ShiPin]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食品[ShiPin]添加剂标示标准。此次新国标的出台,体现出国家在管控食品[ShiPin]安全的举措上更加细化、具体,操作性更强。

  据介绍,《食品[ShiPin]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ShiPin]添加剂、食品[ShiPin]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ShiPin]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ShiPin]、23个功能类别。与以往标准相比,该标准进一步提高了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ShiPin]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新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ShiPin]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ShiPin]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ShiPin]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ShiPin]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等。

  先关专家表示,新标准规定,列入到标准中的食品[ShiPin]添加剂方可使用,并且应该在保证工艺的情况下,使用量越少越好。新标准中也有禁止使用添加剂的食品[ShiPin]名单,如生鲜食品[ShiPin]、大米、植物油等初级农产品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ShiPin]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表示,国家公布《食品[ShiPin]添加剂使用标准》,并不是要求必须在食品[ShiPin]中加入添加剂,而对需要加添加剂的,则必须执行《食品[ShiPin]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食品[ShiPin]添加剂都是经过严格安全评价和工艺的必要性审查,这两者都符合要求后才被列入到新标准中。

  卫生部就食品[ShiPin]安全标准食品[ShiPin]添加剂有关问题答问时明确表示,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ShiPin]添加剂。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混淆了食品[ShiPin]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ShiPin]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ShiPin]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ShiPin]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ShiPin]添加剂的误解。据了解,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违法添加“黑名单”制度,公布了5批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这47种物质都不是食品[ShiPin]添加剂。

  在此次一并出台的食品[ShiPin]安全新国标中,《预包装食品[ShiPin]标签通则》则对现行涉及食品[ShiPin]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ShiPin]标签中食品[ShiPin]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ShiPin]添加剂必须在食品[ShiPin]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标准要求,食品[ShiPin]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食品[ShiPin]名称应当反映食品[ShiPin]的真实属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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