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1日表示,为了鼓励企业在宁东基地内的发展,宁夏重新调整了对该基地的优惠政策:对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可申请税务部门审核,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优惠。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调整后的优惠政策还包括: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因污染搬迁另建的工业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可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优惠,企业治理污染所需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凡进入宁东基地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对其依法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收,可实行优惠。宁东基地内新建的企业允许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报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