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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身份由“废渣”变“产品”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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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近日提醒磷肥企业,应充分重视正在征求意见的《建筑石膏》国家标准修订意见稿中对磷石膏的新定义并早作准备。该标准的修订很有可能将为磷石膏的全面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据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介绍,在此次的修订稿中,无论是在有关“定义和术语”中还是在“建筑石膏的原料组成”中,对磷石膏的定义都是“产品”而不是“废渣”。既然磷石膏不是“废渣”而是“产品”,磷复肥企业就应将其与企业所有的生产产品一样同等管理,将其纳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范围内,要结合有关要求制订出磷石膏的产品标准,运输、贮存、堆放、出厂及堆场的管理标准并且严格执行。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还提醒说,既然是产品,企业就要千方百计地提高磷酸的磷得率,提高水洗净化的效果,努力降低磷石膏的杂质含量,提高磷石膏的质量和稳定性。 据了解,长期以来,磷石膏都被视为一种废渣,对磷石膏的利用也被视为“综合利用”。在磷石膏的综合利用中,很大部分是将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制取建筑石膏,进而加工成各种石膏建材产品。我国磷肥行业对磷石膏的综合利用也由来已久,如利用磷石膏制硫酸、生产水泥等。如果今后磷石膏的身份不再是废渣而是产品,一方面将会大大扩展磷石膏的用途,另一方面也将大大提高其使用标准。根据《建筑石膏》国家标准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磷石膏作为建材产品的原料须满足5方面的要求:成分的无害性;物态的适用性,特别是游离水含量要低;含量、成分要有稳定的均匀度;有足够的规模化供应数量或可服务年限的保证;价格低廉,具备经济性。磷肥协会提出,希望高浓度磷复肥企业要按照上述5点要求,加强对磷石膏的全面管理,同时不断扩大磷石膏的利用范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据了解,在磷肥行业提出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中,磷肥行业的磷石膏年处理量要超过1000万吨,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要由目前10%提高到2010年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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