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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产品消费税率下调原盐价格小幅回升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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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对外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所称的盐是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务院批准此次调整盐产品消费税率,目前是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行业经营困难。 国内原盐价格将小幅回升 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工业盐产销形势分析》预测:10月北方海盐秋季收盐以前,全国原盐平均价格将有小幅回升,制盐行业经济效益有望好转。 目前,我国制盐企业普遍出现亏损现象。截至6月底,制盐行业原盐价格已降至历史低谷。山东潍坊地区吨原盐出厂价仅为70元至80元,比去年同期150元的原盐出厂价,下跌约50%。 国家发改委《2007年上半年工业盐产销形势分析》报告中还指出:2006年,我国盐行业新增产能1400万吨,产能年增幅25%,其中纯碱、烧碱行业自建盐厂新增制盐生产能力500万至600万吨,主要集中在河南、湖北、四川、江苏、江西等省。但是,在新增产能中,仅有50%的制盐项目报请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两碱企业自建盐场(厂)项目核准出现空白,我国制盐行业违规建设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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