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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清查矿产资源“家底”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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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上周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掌控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家底”,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7年8月到2009年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 据了解,这次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以煤、煤层气、石油、天然气、铀、铁、锰、铬、铜、铝、铅、锌、镍、钨、锡、锑、钼、锂、稀土、金、银、硫、磷、钾、硼、重晶石、萤石、菱镁矿等28种重要矿产为主要核查矿种。各省可根据本地情况增加核查矿种范围,其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铀矿的核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直接组织。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将编制矿区储量核查报告,经评审、备案后,据实调整、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数据库信息。随后,专家将以大中型矿区为重点,分析未占用资源储量的情况,依据矿区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的意见。 此次调查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今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完成总体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的编制,制定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方法、指标和成果反映形式。2008年年底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并完成本地区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和结果汇总工作。2009年,在各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组织汇总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成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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