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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这是国家今年第二次调整盐业税。对于年产原盐2000万吨、占全国总量近1/3的山东省来说,此次调税将大大增加盐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近年来,由于人力、电力、塑料粘布及租赁滩涂和盐池等生产成本的增加,每生产1吨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其成本价已上升至110元左右。而市场销售的最低价为90元(吨价,下同),最高价为140元,大多数则徘徊在110~120元之间,制盐企业已无利润可言。 山东省盐务局财务处处长吕佩华介绍说,国家在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工业盐税负则由税改前平均14.8元提高到47.11元,增加了2.2倍,而一般原材料工业产品增值税率最高13%。为公平税负,国家从今年2月1日起调整盐业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我国北方海盐资源税由原来每吨20元暂减至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由原来每吨12元暂减至按每吨10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不变,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 “调整盐业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并没给山东的盐企带来利好。这是因为,山东主要是借助沿海滩涂,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海盐,因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变。但增值税税率的下调将为山东盐行业带来新增利润1.1亿元的空间。”吕佩华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潍坊市寒亭第一盐厂有关负责人表示,税负降低对制盐企业当然是好消息,但对于以工业盐为原料生产两碱的企业,就不好说了。因为调税后,若购进的原盐含税价格不变,那么原材料成本实际上是上升了,相当于让利给了制盐企业;若购进的原盐含税价格相应下降,原材料成本则基本不变,这种情况下企业才能盈利;若购进的原盐含税价格升高,原材料成本大幅度上升,企业将面临经营困难。 “山东省烧碱产能为400万吨,按1.6吨原盐生产1吨烧碱计算,需消耗工业盐640万吨。工业盐增值税税率下调后,能给行业带来多少利润目前还不好评价。”山东省氯碱协会秘书长赵仲年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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