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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爆炸初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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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下午,记者从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获悉,该事故初步被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已确定20人死亡。指挥部表示,事故发生后,广西环保部门立即进行了现场处置及监测,大气、地表水未受污染。 8月26日6时45分,广维集团下属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引发的火灾导致装有甲醇、乙炔、醋酸乙烯等的储罐发生爆炸。该公司是由原广西维尼纶厂整体改制而成的有机化工企业,地处广西宜州市郊,年产值3亿元以上,主要产品有聚乙烯醇、电石、醋酸乙烯。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厂区附近1万多名群众转移疏散,安排100多名防化专业人员转移易爆有毒物品,防止新的爆炸发生。搜救人员在完成搜救、抢险任务后已于27日17时30分陆续撤离现场。 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专门作出批示。27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工作组到达现场,指导抢险及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三级环保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从柳化、河化调运了14吨活性炭对污染水进行吸附,并在排污口筑起4道拦河坝,将污水处理后再排入龙江河。环保部门设置了11个监测点对龙江河水进行实时监控。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7日上午广西环境监测中心对龙江河水的监测表明,各项主要指标均达标,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对环境空气的监测表明,周边空气甲醇浓度没有超标。 截至发稿时,调查组还未公布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据工人透露,几年前该厂有机车间曾发生储罐气体“太满”导致爆炸的事件,造成1死2伤。因此,此次事故也被推测是液氯储罐气压过高导致爆炸。 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化工企业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广西将重点对矿山、化工行业进行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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