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化工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科学人物:吴征镒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内蒙古上调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
2009-05-08
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内蒙古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上调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此举再一次表明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坚持科学发展的决心。
此次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是自治区为了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年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过去的每公斤0.63元调整为每公斤0.95元,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再次上调为1.26元。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硫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通知要求,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强化监管,对偷排、无故停用脱硫或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据了解,全区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污费及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暂不调整。
今年上半年,全区各地把污染物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目前污染物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内蒙古上半年的污染物减排处于降与升的边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双降”进展很不稳定。二是“十一五”时间已经过半,二氧化硫减排进度与减排目标相去甚远,全区12个盟市中,只有呼和浩特市完成了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的进度。
     相关链接
    ·《中国石化电话号码簿2008》编撰工作展开
    ·稀土出口配额再下达
    ·稀土顺丁胶工艺包全流程国产化
    ·化工践行“绿色奥运”功不可没
    ·最大自由锻造油压机在上海投产
    ·重庆目标锁定西部石化龙头
    ·北美车展透出利好信息(图)
    ·投资4亿的EPS树脂项目落户新疆奎
    ·国际石油会议呼吁加强对原油期货市场的监管
    ·褐煤化工项目在内蒙古扎鲁特旗点火试生产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