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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一些化工企业发现,企业的主要领导经常“头脑发热”,对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危害。 据调查,“头脑发热”有几种表现:一是追求产量取消大修。前不久,一家生产尿素的大型化工企业氨合成塔发生爆炸,就是因为取消大修造成的。二是扩大产能不顾条件限制。在国务院近日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导行动中,一家化肥企业被检查组提出了15条整改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是:该企业为了扩大产能,不顾企业现场条件的限制,设备管道“见缝插针”,乱搭乱建,安全生产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先上车后买票”。有的化工企业在技术改造时不考虑安全生产,忽视“三同时”建设,只有在用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才补办手续。 笔者认为,这种“头脑发热”要不得,必须从思想上予以根除。企业领导者应该尊重科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不做违反客观规律的事情。地方政府应督促大型企业领导切实改变“头脑发热”的做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脚踏实地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查“头脑发热”的企业。对取消大修、设备安全距离等安全指标未达标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凡没有实行“三同时”建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更为重要的是,要严肃查处“头脑发热”的企业领导。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查清原因,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企业有关领导的责任,特别是要让因“头脑发热”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领导付出代价,记住教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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