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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陕西、青海、宁夏、四川、内蒙古、新疆7省区前不久召开专门会议,商议解决7省区相互协作、共同应对环境污染的原则和建立跨省界、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等问题。可喜的是,参加会议的7省区签订了《7省区环保局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工作备忘录》。这预示着我国在应对跨省区污染事故问题上,正着力打造前所未有的“大格局”。 7省区生态状况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社会发展的共性和区域化特征日益接近,必将面临越来越多相同的环境污染问题。7省区在建立事故发生通报机制、监测结果互通机制、协调处置机制、共同监测机制、事故调查情况互通机制、联合后督察机制等跨省界环境污染事故通报协商处置机制方面达成共识。 此举不禁令人叫好。这不仅有利于打破现有体制的限制和障碍,理顺各方关系,而且对解决跨省界环境纠纷、探索建立流域环境监管机制,为解决跨地区污染事故提供了样板。众所周知,一条河不止流过一个城市、一个省区,一旦发生污染,势必影响下游省区乃至周边国家。我国由于受地域及行政区域划分等因素的制约,往往发生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污染纠纷、污染事故较为容易解决,而跨省界污染事故的应对及污染纠纷的处理有许多问题,如在相互沟通配合、信息通报、责任认定、损失赔偿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障碍。尤其是近年来,跨省界和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环境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另外,在环境整治中,由于各地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财力物力投入不尽相同,在实施流域污染治理过程中难以同步。一条河流常常会出现下游治理,上游污染,治理多年,劳民伤财,事倍功半的怪现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正如业内人士所呼吁:各自为战的污染治理格局已不适应以流域为一体的综合治理要求,建立流域协同治污机制势在必行。7省区在处理跨省区污染事故工作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期待着有更多的省区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建立起我国应对跨省区污染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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