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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公布了部分化工产品和化肥的出口关税调整方案。新方案提出,自2008年12月1日起,化肥及化肥原料出口原征收的100%和150%特别出口关税均下调至75%(旺季)。同时,调整尿素、重过磷酸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 11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内需的4项实施措施,决定取消部分化工品、钢材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次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这一方案。新方案明确,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由150%下调至75%(旺季),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征收的100%特别出口关税下调至75%(旺季)。 根据新方案,尿素、重过磷酸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从下月开始至明年12月底出口将设定基准价。旺季出口的暂定税率均为35%;淡季出口的暂定税率,若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按10%征收,若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按一定公式计算后征收。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的基准价格分别为2300元/吨、3700元/吨、4000元/吨和3100元/吨。 新方案规定,尿素旺季为2009年2~6月、9月1日~11月15日,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7~8月、2009年11月16日~12月31日;重过磷酸钙旺季为2009年2~5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12月;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旺季为2009年2~5月、8~10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7月、2009年11~12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此次关税调整取消了硝酸铵、硫酸铵的特别出口关税;提高磷灰石和硅等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对天然硫酸钡、天然碳酸钡、稀土金属矿、非纯氧化镁、滑石、棕刚玉、四氧化三钴、五氧化二钒、钨酸以及氟化物等产品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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