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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怒告三部委 《手机三包规定》是祸根
2009-05-05
2005-11-9 12:55:00 文/曹增光 出处:中国经济时报   11月2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接到一邢先生的电话,说他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状告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个部委,要求废除由三个部委于2001年9月17日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手机三包规定)中退机按折旧率(日)收取0.5%的规定。   显然,在国内手机行业用户投诉率一直处于“高烧”状态时,这将是首例消费者因为对手机三包规定不满而提起的“民告官”行政诉讼。在手机三包规定实施整整四年来,针对手机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率屡破纪录,而消费者对三包规定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缺陷也是“怨声载道”,但多数消费者选择了沉默。而且,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为手机三包规定向信产部进言的11条修改意见也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杳无音信。   在这个节骨眼上,有消费者冲冠一怒欲将颁布该规定的三个部委机构告上法庭,这背后又有什么样的玄机呢?11月3日,记者在北京市宣武门附近见到了这位欲状告三个部委的邢宝军。邢表示,提起行政诉讼是无奈之举。   一部手机的维修烦恼   正如其他消费者面对三包规定所遭遇的一系列尴尬一样。邢宝军对记者说,2005年3月8日,他在北京泰利信兄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泰利信)西单营业厅二层的北京永恒泰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永恒泰利)柜台前购买了当时最新一款的诺基亚7710型商务多功能手机,并付了全款人民币6300元。   4月19日,刚刚购买一个多月的7710手机就出现了开机死机、自动关机、非正常关机现象,随后在使用中多次出现同样现象。据邢表述,当时他正在河北涿州市出差,手机出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其正常业务通话。返京后的4月28日,他将不能使用的新诺基亚7710送到诺基亚维修网点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维修中心西单营业厅维修,5月11日,将手机取回。记者在维修记录上看到,故障是“不能充电,开机白屏死机、启动故障”,更换了手机电子元器件。   但第二天,几乎同样的故障又开始上演。于是邢将手机送到了北京最大的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崇文门营业厅)维修。记者在其提供的维修单上看到,故障描述是“自动掉电、软件死机(需拔电池重开机)”。6月6日,邢将手机取回,维修记录显示更换手机主板。   9月26日,其诺基亚7710手机又出现了来电无振铃、拍摄图像打不开、不能正常充电、死机等一系列现象。刑只好又将手机送到了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崇文门营业厅)维修。10月18日,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了邢宝军一份DAP服务受理取机单,让其到购机处解决。因为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消费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换机或退货。   10月20日,邢宝军到泰利信西单营业厅二层市场部要求退机,但市场部的严女士说,只能换机不能退机,如果退机也可以,按照每天0.5%的折旧率计算。但邢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每天0.5%的折旧率算的话,不仅要将手机退给销售商,而且还要倒找人民币给对方。邢宝军认为,这是不公平、不正当的市场交易行为。   状告三部委实属被迫   于是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发生了。邢宝军对记者表示,他是一家国际投资公司的总经理,平时工作忙,本来想购买一部智能手机商务功能多些,但没想到会落这么个结局。特别是在经过仔细分析后发现,根据现在的手机三包规定,手机销售商可以理直气壮地与消费者“抗衡”,这样不合理的规定的确让自己感觉到很憋屈。   邢如果想讨个“公道”的话,只有手机三包规定中的0.5%的折旧率的条款得以修改,否则手机销售商也是“依章行事”,错就在这个手机三包规定的环节上。刑对记者表示,一直以来,不管是消费者协会还是行业内的专家,对0.5%折旧率的规定颇有微词,但消协两年前提出11条修改意见却石沉大海,消费者发生类似纠纷只能忍气吞声。   于是,邢选择了行政诉讼的手段。但邢宝军也有一丝担心:可能法院不会立案受理或者直接驳回起诉。不过,现在外界一直在呼吁手机三包规定对一些存在缺陷的条款进行修改,邢觉得自己有义务借助这种手段来推动手机三包规定的修改提上日程。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准备好的“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查《手机三包规定》建议书”,他将选择通过人大代表的形式直接递交。   邢宝军在建议书中提到,《手机三包规定》存在不少缺陷,有些条款规定的标准明显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一些手机经营者利用《手机三包规定》逃避责任,侵害消费者经济利益,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的条款不符合。   专家释疑三包规定   对于手机三包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手机三包规定中某些条款的滞后不能满足消费者要求,比如折旧费的规定,手机的日折旧率为0.5%,而其他电器的折旧率通常只有0.1%左右。中消协将与信产部进行积极切磋,推进电信行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显然,手机三包规定中的不合理条款远非折旧率一条,在消费者协会提出的11条意见包括,降低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将手机退货的有效时间从7天延长至30天、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增加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的条款、对因手机设计缺陷问题设立“召回制度”等等。而当时透露出的信号是,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将就建议作研究,不久后出台相关规定,但两年多的等待之后,手机三包规定的修改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而一直处于高温状态的手机投诉率暗示手机三包规定修改迫在眉睫,根据中消协2004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4万件,其中手机类投诉高居榜首,占9.6%,其中质量问题占手机类投诉84.4%。手机三包规定的“疏松”已经让很多手机生产和销售商肆无忌惮地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得不到惩罚。   对于有消费者站出来状告三部委,并要求修改三包规定的做法,有专家表示,“民告官”并不是坏事,相信消费者的初衷是好的,就是想尽早推动外界一直呼吁的手机三包规定修改事宜得到落实。而且在三包规定执行过程中,消费者的投诉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攀升。针对手机“三包”规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缺陷产品退换货均已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经营者仍用低于现行法律的“三包”规定来代替法律、法规,这将使消保维权事业面临很大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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