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
科长挪500万炒股亏360万
民企人员职务犯罪,职务侵占比例最高,司机保安易见财起意
案例二
案例一
科长挪500万炒股
亏360万,获刑6年
蒋某系重庆市某建筑总公司财务科科长,邹某系出纳。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蒋某伙同邹某,从公司挪用资金497万元用于蒋某炒股,由于亏损越来越大,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至案发时仍亏360万元。
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贪官拿5万黑钱
少收60万税款
邓某为少缴自已所承建的某联建房税款60余万元,于2010年10月找到时任某税务所专管员贺某,要求为其办理该联建房产权所需要的契税完税证明,并许诺事成后送给贺某现金5万元。2010年底,贺某为邓某办好契税完税证明,邓某则如约送上了现金5万元。
昨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10年-2011年民营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及典型案例,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以及商业贿赂案,成为三大“职务”犯罪案。
2010-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营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88件422人,其中职务侵占案163件284人,分别占56.6%和67.3%;挪用资金案42件47人,分别占14.6%和11.14%;剩下的83件91人均系商业贿赂案。
职务侵占案
保安门卫司机居多
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非公企业职务侵占案的特点有:
一是犯罪主体多为企业中职务不高的雇员,如业务员、库管员、驾驶员、保安、门卫等,共计241人,占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4.86%。犯罪嫌疑人多数文化程度不高、收入较低,接触企业产品或者其他财物的机会较多,容易见财起意。
二是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为主。在总人数为284人的职务侵占犯罪中,有168人系共同犯罪,占59.2%,犯罪嫌疑人均事先有共谋,或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财产、共同分配,或长期内外勾结,分工明确。
三是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财产方式多样:不仅限于盗取现金潜逃,或将保管财物变卖等直接方式,还出现虚开现金支票提现、伪造发票印章报账等多种方式。
挪用资金案
多用于买车购房
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在挪用资金案中,犯罪主体多为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共计31人,占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数的66%。
这些犯罪嫌疑人有管理单位财务或资金的权力,多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财产挪作他用。据调查,多半把公款拿去购房或买车用了。
这类案件还有个特点,案值多数在在10万元以上。其中案值在50万以上的有5件5人,100万以上的有5件8人。
另外,挪用的资金多用于个人消费。在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47人中,有34人系挪用资金供个人消费,如按揭买房、支付购车款项等,占总数的72.34%。
商业贿赂案
建筑行业是重灾区
商业贿赂案的特点是,犯罪主体集中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企业“实权派”,共计68人,占商业贿赂案总人数的75.56%,
发案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等行业。特别是行贿类案件(含行贿、单位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更是多发于建筑行业,共26件,占行贿类案件总数的68.4%。
据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动辄上千万元,获利空间弹性很大,部分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竞争优势,往往不惜重金向相关人员行贿。
而且商业贿赂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虽仍以金钱、实物为主,但也演化出不少新形式。如以交朋友为名,不间断地以红包、礼卡、礼包等进行感情投资,或安排度假旅游,或免费为支付结算款项的实权领导干部建造私宅、装修房屋、购买建筑材料等,事后还将购物发票、付款凭证等交由受贿人,以达到遮人耳目、堵人之口的目的。
原因分析>财务制度不健全 人员管理很落后
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对于民营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些原因,主要包括三项。
(一)企业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小金库”、“两套账”是一些企业参与不公平市场竞争和获得“第一桶金”的法宝,长期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管理混乱给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三)企业在人员录用、职务安排上不严谨。一方面,企业招聘员工,一般采用熟人介绍、报刊、网络招聘或直接张贴招工广告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审查一般也仅局限身份证、学历证书检查,没有深入了解。
本组稿件/重庆晨报记者 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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