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0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煤矿整顿关闭三步走的时间安排和实现“三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要求,减少小煤矿安全事故,该区在关闭整合煤矿方面做了大量艰辛扎实的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国土、公安、监察、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关闭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和督促关闭整合的各项工作;同时明确了公安、监察、国土、安监、工商、供电及各产煤镇街的工作职责,落实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了整合关闭期间煤矿监管工作,及时督促关闭矿井撤出设备、切断电源、封闭井口、妥善遣散从业人员、落实巡查人员等工作,确保整合关闭煤矿任务的完成和整合关闭期间的安全。
二、灵活方式,确保成效。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区矿井实际情况,明确了整合关闭方式:一是收购重组,由资源整合一方出资收购参与资源整合的其他煤矿,实行资产、资源整体重组;二是股份重组,由资源整合各方协商或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照整合各方所占整合后总资产的比例进行股份重组;三是彻底关闭,根据资源状况、安全条件、生产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进行彻底关闭,政府予以适当补偿。通过上述方式,既确保了关闭整合的有序进行,也确保了整合过程的安全稳定。
三、倒排工期,严格标准。据全国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凡是纳入关闭并已公示的所有矿井,对其立即停止了一切采掘、维修等活动,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限期拆除井下设施,切断电源、水源,停供火工品,挑掉路条,对井口采限期实施封闭。关闭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煤矿关闭相关工作;同时所在镇街派驻了关闭煤矿“一对一”监管工作组,在关闭煤矿期间,坚持现场全程值守,煤矿未彻底关闭前,一律不得离开煤矿。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是实行分片包干制。区监察、国土、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按分片包干的原则对责任片区的煤矿关闭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二是实行包矿“一对一”监管制。由所在镇街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包矿“一对一”特派员监管组,对关闭煤矿实施分班轮流值守。三是加强巡查,各产煤镇街每月对关闭矿井进行巡查、区安监局按照分片监管的原则每季度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到位。四是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在每个关闭矿井井口的密闭墙上,注明了关闭矿井的监管人员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监管作用。
五、加强调度,抓好督查。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整合关闭工作的调度,组织相关部门抓好了检查督查;区安监局、所在镇街组织了煤矿专项安全暗访组,加强巡回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和抽查等方式,坚决防止明关暗开、假关闭真生产、公示之后突击生产,或者以技改、改扩建等为名拖延关闭的现象出现,保证关实关死,不留后患。
六、严格纪律,从严处罚。察部门按照监察考核有关规定,把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在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镇街、区级部门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到期未完成关闭任务的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行政问责。同时,取消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通过上述措施,从2005年至今,全区煤矿整合关闭矿井18对,永久关闭矿井5对,共关闭矿井23对,矿井从05年的56对减少至33对,核定生产能力从75万吨/年提高到了202万吨/年,有效促进了全区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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